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定于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尼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布琼次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单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拉巴江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杜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日,经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733,483股,持股比例为 20.86%,其持股比例超过3%。经营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8-13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对各位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逐项投票选举。议案1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独立董事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办)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 3. 登记地点: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邮政编码:850000
4. 会议联系方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91-6872095
传真: 0891-6872095
联系人:王迎春、德央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十四次会议决议;
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62”,投票简称为“西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 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日期:2024年5月 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1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拉萨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拉巴江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拉巴江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杜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杜秋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拉巴江村,男,藏族,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地矿高级工程师,享受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西藏地矿局物探大队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西藏罗布萨铬铁矿生技科副科长、科长,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开发部副经理、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监事会主席。2020年11月至今任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原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至今任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拉巴江村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任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未在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拉巴江村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杜秋,女,1973年9月出生,汉族,经济师,2000年7月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财务部工作,担任科员职务;2009年8月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财务部工作,担任科长职务;2012年6月在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原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计财处工作,担任副处长;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31日在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21年1月18日至今在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经营财务部财务负责人。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杜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任财务部负责人,未在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杜秋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15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金涛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尼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尼拉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布琼次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布琼次仁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选举单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单志健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至四项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牟文女士、王蓓女士、杨勇先生、邓昭平先生、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2)提名王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3)提名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4)提名邓昭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5)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事宜,独立董事全员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涛,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化工公司化二厂技术员、技术组长,宝钢化工公司化二厂副厂长,宝钢股份化工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办副主任,宝钢化工办公室(企业文化部)副主任、党办副主任,办公室(企业文化部)主任、党办主任,宝钢化工公司梅山分公司副经理,宝钢化工宝山分公司化二厂厂长,宝钢化工宝山分公司经理助理(见习)、生产技术室主任、经理助理、生产技术室主任、副经理,宝钢化工设备管理部部长,宝钢化工总经理助理兼设备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宝武炭材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至今任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至今任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份至今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张金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党委副书记,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30,000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金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尼拉,女,1974年11月出生,藏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五一巾帼标兵(2011年)。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西藏山南罗布莎铬铁矿生产技术科技术员,西藏矿业日喀则分公司技术员,西藏矿业生产技术开发部技术员、副经理、经理,西藏矿业党委委员兼总经理助理、机关党支部书记,西藏山发工贸有限公司监事,西藏矿业阿里分公司负责人。目前任西藏矿业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勘探分公司负责人、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藏自治区土地矿权交易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外聘专家。
截至公告日,尼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25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25,600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尼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布琼次仁,男,1966年6月出生,藏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员,经济师。1982年11月参加工作。曾在本公司前身东风矿机修车间、西藏罗布萨矿机修车间、西藏罗布萨矿财务科工作,曾任西藏罗布萨矿财务科科长,本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助理、副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挂职任副总经理(协助董事长工作),201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布琼次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004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25,600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布琼次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志健,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会处会计,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总账主管、董秘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审计部、纪检监督部部长等职务。2021年8月起任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督部部长、审计法务部部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1年12月起同时担任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2023年9月起同时担任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2024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单志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志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牟文,女,1965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虹美菱、君逸数码独立董事。曾任长虹华意、硅宝科技、富临精工、金徽酒、金路集团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等。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牟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牟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蓓,女,197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获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社会法研究所负责人。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法商融合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入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人才专家库,四川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被聘为四川省行政立法咨询专家、成都市四大班子第四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2005年加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勇,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涪陵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专业带头人,现就职于四川财经职院,中共党员。兼任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成都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成都市税务局特约监督员、成都市龙泉驿区财税服务协会会长、成都市代理记账协会监事长。主持、参与完成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统战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文旅厅、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民宗委、四川省会计学会等专业课题25项,公开发表专业科研论文40余篇,一项课题成果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课题成果获得教育部表彰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课题实践运用成效获得中央政治局领导签批肯定意见。长期受聘担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培训主讲老师,为大型企业集团、财政、税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税专业培训。兼任多家企业财务顾问,熟悉国家财税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具有丰富的财税实务经验。现兼任川能动力(000155)独立董事,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证(2015年4月取得)。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昭平,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教授,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从事矿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工作。主要经历: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在成都市教委任教师及职教处干部;1991年7月至1996年4月,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环境防护测试处任助理研究员,从事材料性能测试与材料防护研究;1996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任助理研究员,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2000年12月至2008年12月, 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任副教授,从事矿物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2008年12月至2023年09月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任教授,从事矿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工作;2023年09月至今,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退休教师,2015年7月至今,兼宁波宁海县仁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顾问、股东;2021年1月至今,兼成都中微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顾问,从事第三代芯片碳化硅研究与开发;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在新加坡FRATA TEXTILE PTE.LTD,SINGAPORE兼任General Engineer ,从事纤维材料研究与开发。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邓昭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昭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洪,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列席执委、高级董事总经理(SMD)、高级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区域总裁。曾任红旗连锁(002697.SZ)、帝欧家居(002798.SZ)、攀钢钒钛(000629.SZ)独立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严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兼任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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