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石旭亚 张子彤)“法官,谢谢你!”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薛某收到赔偿款后,给唐县人民法院王京法庭打来电话,激动地表达感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8月的一天,赵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赵某负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
因赵某的车辆未投保商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全额赔偿了薛某的车辆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应由赵某负担。但赵某拒绝赔偿损失,薛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唐县法院王京法庭法官收到申请后,联系被告赵某,但赵某拒接电话,导致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几番尝试未果,薛某申请立案,案件随即进入诉讼程序。
由于无法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办案人员无法向其网上送达电子传票等手续。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办案法官带领法官助理来到赵某的居住地——唐县北店头镇某村上门送达。在查找赵某时发现,该村多人与赵某同名,干警们几经询问,终于在村里找到了被告赵某。在沟通过程中,赵某表示,其不认可原告薛某主张的修理费数额,认为该数额过高,不符合实际车损状况,而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薛某了,其不同意赔偿薛某主张的剩余损失。
办案人员在向赵某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后,告知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他表明,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对其纠纷进行裁判。此外,干警们在送达过程中向赵某耐心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干警们的耐心释法,赵某签收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表示会配合法院的工作,尊重法院的判决。
日前,该案如期开庭,办案法官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薛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辆损失费。被告赵某收到判决书后,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自愿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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