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122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发银行关于核准成豪杰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银报〔2024〕1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成豪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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