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2024年05月16日 01:4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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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5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如下回复:

  《问询函》:2024年5月13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结合《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具备对交易双方构成约束性的协议条款,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否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是否对交易双方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涉及的约束性协议条款

  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该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合作无法律约束力。上述协议中双方拟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二)不以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华润渝康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报财政部备案、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市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托经营、重组整合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房地产业务则逐步由重资产的开发业务向轻资产代建、代销及代运营业务转换、拓展。双方自2023年10月起开始业务合作,公司子公司已为其相关的南山、万州、酉阳三个项目提供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金额约1.51亿元,故双方是基于业务需求及资源优势而增强方向性合作,

  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和资源优势而订立的,并不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三)终止上市风险对协议的影响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8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故公司目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目前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不会对公司与华润渝康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主体资格依然不变,公司都将全力保障持续经营,积极开展业务与合作,保持企业平稳运作与发展。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问题二、公司回复前次问询函称,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并保持持续关注。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向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核实,江南集团与东银控股正在协商工作小组的成立,截止目前尚未成立,成立后将争取尽快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江南集团督促东银控股积极协调债权人,关注债权人对东银控股重整申请法院受理进度,东银控股已设立重整专项工作小组,全力配合法院相关工作,争取尽早推动协议细化及具体实施。

  目前尚不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问题三、请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遵守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充分论证,审慎推进,不得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与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就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时,进行充分论证,审慎推进,不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按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如下回复:

  《问询函》: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公司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若是,请公司及相关方说明是否符合交易类退市风险公司发布增持计划的前提条件,相关增持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并严格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向本所提供证明性文件;若否,请公司及时发布澄清说明。

  公司回复:

  公司查阅相关媒体报道中称:“对于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否会增持,迪马股份表示,不排除控股股东有这个可能性;记者向东银控股求证,其工作人员称,公司目前正努力在政府协调下统筹、安排资金,一旦资金到位,将立即启动增持计划。”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秘办人员在回复股东及投资者来电中,有大量投资者关心是否会有增持,因公司本身不存在增持行为,仅控股股东具有增持资格,故公司董秘办人员回复股东及投资者该问题时提及不排除控股股东有这个可能性,对方是否为媒体公司并不知晓。媒体报道中的“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拟筹划及启动增持计划,并非公司增持。

  经公司向东银控股核实:基于公司股票已连续数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东银控股拟筹划增持计划。因此,东银控股在回复投资者及媒体来电问询东银控股是否存在增持,东银控股基于筹划事实,回复目前正努力在政府协调下统筹、安排资金,一旦资金到位,将立即启动增持计划。

  2024年5月14日,控股股东增持资金到位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4-049号)。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相关增持主体需说明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证明性文件。东银控股增持计划所涉资金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该部分资金目前不涉及债委会前置审核及其他使用限制,东银控股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相关资金证明,并表示具备本次增持计划履行实施能力。

  问题二、请公司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等相关规定,自查公司接受媒体采访相关报道中,是否存在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或泄露尚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形,如是,请明确相关责任人;并结合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根据媒体采访相关报道中内容,公司存在回复不严谨的情况,应对投资者提示不确定性风险,但公司不存在故意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或泄露尚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形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相关人员将加强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保证工作的规范严谨。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与控股股东核实: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关于东银控股增持筹划的信息媒体报道,是东银控股基于客观真实情况进行的回复。但由于资金筹措尚需尽快确认,故没有在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履行信息披露,待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发布了具体的增持计划。上述信息发布存在不合规情况。东银控股表示将按照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强化信息管理规范。

  经与控股股东核实:东银控股是基于客观真实情况为依据,不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东银控股在资金筹集落实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公司发送了增持计划并督促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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