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 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 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3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5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577,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244,574.7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29%。2024年第一季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度后续(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2024年度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计划超过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3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结合2024年半年度、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实施2024年度后续分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审计数据提出并实施)。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28.5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1,264.71万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减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577,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244,574.7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29%。2024年第一季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后续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 2024 年度后续(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后续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4年度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计划超过2亿元。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的议案》,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第一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后续分红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度后续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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