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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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回购专户中12,310,392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76600元/股=207,976,521.6元÷1,052,193,000股。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6600元/股。

  大族激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实施,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截止2024年5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052,193,000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剔除回购专户中的12,310,392股)为1,039,882,608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310,392.00股后的1,039,882,6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4.8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1976600元/股=207,976,521.6元÷1,052,193,000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0.1976600元/股≈24.8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76600元/股=207,976,521.6元÷1,052,193,000股。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6600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胡志毅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传真电话:0755-861613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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