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5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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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

  3、股票代码:000070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1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5年4月8日,公司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公司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公司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2021年,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特发东智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梳理,对特发东智相关业务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发现特发东智在收购前实施了负债延迟入账、少计负债等行为,导致特发东智并购日的净资产多计以及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应付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并及时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电话:0755-66833901

  电子邮箱:sdgi_dmc@sdgi.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5月10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蒋勤俭先生、杨洪宇先生、李增民先生、张大军先生、陈传荣先生、易宗湘先生、王凌女士、刘颖先生: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 ,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采购订单、物流单据、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特发信息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蒋勤俭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长或董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特发东智,放任相关财务管理问题,保证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洪宇时任特发信息董事、总经理,兼任特发东智董事,李增民时任特发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兼任特发东智董事,二人未能有效履职、推动解决特发东智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分别在特发信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张大军时任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兼任特发东智监事,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保证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均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负责特发东智全面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易宗湘时任特发东智董事、副总经理,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分别时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2、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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