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楚金复〔2024〕4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关于辖属楚雄州东门街支行更名的请示》(楚中银报〔2024〕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东门街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文鼎路支行”。营业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文鼎路777号建华御景花园10幢1号商铺。
二、请你分行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领事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做好对外公告工作。
三、请你分行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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