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05:1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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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初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2023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25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182,835,222.8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8,283,522.29元和扣除2022年度分红58,050,159.60元后,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46,424,816.91元,即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6,424,816.91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475,452.20元,剩余81,949,364.71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

  三、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2.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经营发展,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如下:

  1.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2.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计发。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适用期限: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月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公开的报酬数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043,016,830.9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315,048,061.8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27,968,769.0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721,965.48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52,597,727.92元,其中: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92,554,549.70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60,043,178.22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32,613.66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5,614,558.83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407,602,611.5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88,011,947.2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351,923.6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102,397,344.49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954,579.1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597,727.92元,用于支付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60,043,178.2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8,011,947.26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连续油管设备目前均已全部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92,554,549.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7,602,611.57元。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4,234,977.42元,且由于募集资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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