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变,仍是防磨抗蚀产业的龙头企业,业务涉及多个行业,如电力、能源、冶金、石油化工等,提供防磨抗蚀、声学降噪、互联网营销及新能源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在防磨抗蚀领域,公司提供综合防护和治理解决方案;在声学降噪领域,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声学产品,承接建筑声学、降噪减震和脱硫除尘工程;在互联网领域,公司提供互联网软件分发、互联网广告营销以及移动信息服务等服务。同时,公司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转型,未来将拓展光伏、储能、氢能等相关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能环保业务
1、工业防磨抗蚀业务
公司提供的防磨抗蚀服务采用多种技术,将防磨抗蚀材料敷于设备表面,提高设备防腐蚀、防磨损性能,延长使用寿命。服务涵盖防护材料、方案设计、工程技术,适用于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军工舰船等行业。公司致力于新材料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工程服务,开发了众多产品如HCMT堆焊、激光熔覆、热喷涂、高温抗蚀耐磨新材料、耐火材料、节能材料、窑炉化工、特种陶瓷、纳米材料等。垃圾焚烧炉防护业务是防磨抗蚀技术的创新应用,解决炉内管排及相关部件的磨损和腐蚀问题,增强运营的稳定性,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经济损失。公司产品和技术领先,拥有核心技术,HCMT冷焊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垃圾焚炉管排防护,延长使用寿命6至8倍。
公司作为全国电力、能源、冶金、石油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热工设备防磨抗蚀行业产品全、应用广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先进的施工设备、专业施工队伍和研发团队,并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与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南京大学、洛阳耐材院、中国建材院、南昌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推动科研成果向产业化产品转化。公司凭借丰富的技术、完善的网络、严谨的管理和全面的售后服务,在防磨抗蚀和炉窑节能工程方面取得丰富经验,服务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下属发电厂和特大型钢铁、石化企业等数百家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2、声学降噪业务
声学降噪产业作为环保产业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在工业、交通、建筑、军工舰船、社会生活等领域,通过运用声学设计、新型声学材料和先进声学技术,实施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策略,有效控制噪声源的声输出,限制噪声的传播与接收,以满足人们对于声学环境的需求。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高素质的设计、制造和施工团队,专注于各类建筑场馆声学和工业噪声治理,与公司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传统业务领域的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已完成众多建筑声学和噪声治理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噪声治理和声学设计施工经验,赢得了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和信任。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声学和噪声治理工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公司平台优势、先进环保机械装备以及强大的生产加工能力,为客户提供集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环境工程(物理污染物防治工程)设计乙级、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等专项资质证书,持有数十项专利专有技术,并通过了ISO9001:2015产品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系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设有“南昌市声学降噪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公司主要提供工业噪声解决方案、道路交通噪声控制解决方案、建筑声学工程方案及民用建筑噪声解决方案。
公司包括产品如下图:
3、余热发电业务
余热发电是目前工业余热利用领域相对成熟的技术,其主机设备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循环冷却系统等。其中,余热锅炉是余热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高温烟气通过余热锅炉受热面将热量逐级传递给受热面内的水生成蒸汽。汽轮机和发电机系统将余热锅炉出口的过热蒸汽引入汽轮发电机组,过热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带动汽轮机旋转,汽轮机带动发电机,从而完成从蒸汽热能向电能的转化。利用余热发电既可以有效降低冶金、水泥、玻璃等高耗能工业行业能源充分利用,节约成本,还可以大量减少粉尘污染和废气排放,起到保护环境作用。公司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已在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EMC)一座容量为15MW 的余热电站。
(二)互联网营销业务
1、武汉飞游和长沙聚丰两家互联网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软件分发、推广业务及互联网页面广告业务。凭借近十年的互联网营销经验,累积了一批优质的互联网客户资源,并通过自身的媒体资源及联盟平台,为软件厂商等提供产品推广服务。为实现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的提升,优化资产结构,以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1,250万元的价格将长沙聚丰的无形资产(包括“pc6.com”域名所有权、“www.pc6.com”网站开发维护源代码及“www.pc6.com”网站数据库)出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乐互动专注于云通信服务,拥有商务、采购、运营、研发等核心部门,部门成员平均拥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已建立了丰富的客户和供应商资源,其研发的网关平台,可无缝连接三大运营商网关,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
(三)新能源、新材料及储能业务
目前公司已拥有自建的光伏发电业务并承接对外光伏发电及储能业务。2023年初成立了江西恒大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氢能源等新能源材料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新能源投资,拟切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对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2023年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对其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做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公允、客观、规范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董事胡恩雪、钟晓春、朱光宇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三人,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03,438.4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74,669,565.07元,实收股本为300,199,484.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以上议案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甘武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未分配利润后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做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金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是否启动、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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