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25日 05:21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2、以上议案1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1、 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 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排列。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时在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2,229,78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88,570.92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8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200,916,635.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926,495,494.24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张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2,229,78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88,570.9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8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200,916,635.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926,495,494.24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6,688,570.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3,699,594.02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7,202,765.19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967,342,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4,58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412,256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所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 委员会,并选举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张菁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 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晓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

  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不含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年。

  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协议。

  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历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历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50,9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翟俊,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 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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