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上述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新增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5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部分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8,522,264.34元,其中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9,256,610.39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1,316,101.9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净额7,838,392.72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9,154,594.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3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热感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00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2 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3年1月3日,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212,195.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18,584.9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6,930,780.7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2月9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8日公司归还5,000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10月18日公司使用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6日公司归还7,000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8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归还该笔款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富吉瑞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吉瑞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富吉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文中“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 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相加导致。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5,461.5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05,461.5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94,915.35元,盈余公积为-10,546.15元;对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5,461.5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05,461.5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94,915.35元,盈余公积为-10,546.15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二)关于《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2,727.2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2,727.21元,对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无影响。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42,727.21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 2024 年 5 月 16日 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宜斌、张小丽
2、联系电话:010-80474952
3、传真:010-64477601
4、邮箱:fujirui@fjroe.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园 B 区融慧园 25-4 号楼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ST富吉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023年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667.02万元(损失以“+”列示,下同),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00.15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3.13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试,2023年期末累计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79.76万元,期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29.57万元,本期转销38.35万元,本期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88.54万元。
2、经测试,2023年期末累计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61万元,本期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61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1、 应收票据
经测试,2023年期末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277.99万元,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374.23万元,本期需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6.24万元。
2、 应收账款
经测试,2023年期末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1,165.10万元,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985.72万元,本期需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20.62万元。
本期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3、 其他应收款
经测试,2023年期末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449.12万元,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65.38万元,本期需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83.7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667.0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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