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邱庆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独立董事覃业志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董事兼总裁俞雄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霍静女士、彭娟女士、印晓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余孝云先生现场出席,监事彭金花女士、幸志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现场出席,副总裁张雷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楠女士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表决议案:不适用;
2、上述议案1和2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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