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6,53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307,62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46,961,437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53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538,12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499,56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3,499,561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917元。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咨询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咨询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十、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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