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04月25日 03: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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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31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变动离职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合计8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428,7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并进行了审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注并进行了审核。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关注并进行了审核。

  (七)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29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2人,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八)2023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4.4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关注并进行了审核。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 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工作变动、身故原因离职等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49.730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关注并进行了审核。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3 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641,602股,公司股份总额由304,610,502股减少303,968,900股。

  (十一)2023 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53,3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关注并进行了审核。

  (十二)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调动离职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合计8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428,7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634股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一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成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80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99,135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其获授的29,634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80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其当期获授的399,13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7.32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不高于3,138,589.08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回购注销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7,904股调整为399,135股。公司股本总额由303,915,506股调整为303,486,737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8,769股。其中,80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9,13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7.32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34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8,769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03,915,506股变更为303,486,73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3,915,506元变更为人民币303,486,73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条款顺序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拟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023年9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铁柱先生、徐萌萌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最高存款余额4.40亿元,存款利息收入263.26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2024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6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1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8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22H21100000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750,000万元,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占比60.00%;中国神华占比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71%。

  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756.41亿元,净资产332.16亿元。2023年1一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6.7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9.30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都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贷款利率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2024 年4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信息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项目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事务所,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3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采矿及相关贸易、汽车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民,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首一,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并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土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拟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42万元,其中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续聘立信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4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0、7.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10.00。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郭宗鹏 卜晓龙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电子邮箱:12013540@ceic.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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