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梳理和落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回复内容更加详实和充分地呈现给投资者,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问询函回复内容,预计将延期5个交易日至2024年5月6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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