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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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03: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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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55版)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 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5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泽珊

  联系电话:0755-86956831

  传 真:0755-8695683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72”,投票简称为“安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屹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原有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将原有的授信主体由股份公司增加为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和业务需要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市场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的推进,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设立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设立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六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莲花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实施 “成都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2021年7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结项,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0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未到期的资金为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在成都实施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2021年7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具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2023 年 8 月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结项,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转出173.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转出2,657.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共已转出2,831.6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额为12.87万元,“轨道交通智能检测诊断系统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额为2,212.33万元,合计金额2,225.20万元;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额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2,307,038.0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161,476.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4,779,048.27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790,482.67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779,048.27元 , 减去2023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04,533,2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9,442,807.78元,2023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27,921,042.18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6,008,800股,回购专户股份1,166,70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为244,842,100股。预计派发现金73,452,630.00元。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制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为70万-100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其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

  二、绩效薪酬

  每年年末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在上述薪酬标准上下浮动,具体考核依据以业务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考量,确定其最终实际薪酬。

  三、其他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收入。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5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科安达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5、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前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该等费用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3、监事会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于2023年12月0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了综合发展公司业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原有的授信主体基础上,增加子公司作为银行授信额度的主体,共用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事宜如下:

  原授信主体:公司

  新增后授信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授信额度:4.5亿元

  额度有效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以上授信额度、期限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具体以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丰明先生就具体事项与银行协商,签署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战略,综合分析、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C.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亦同。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拟在武汉、济南设立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设立子公司事项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济南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济南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济南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设立子公司事宜对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

  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2024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7z8rHuaon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张帆,

  财务负责人:农仲春,

  独立董事:黄绍伟,

  董事会秘书、董事:郭泽珊。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z8rIzrvV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泽珊

  电话:0755-86956831

  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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