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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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03:19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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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伊戈JLC3;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33;

  3、本次行权价格:11.52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50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04月29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000份,新增股份数量462,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91,319,691股的0.118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0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391,319,691股的0.1181%。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0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02月1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0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02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11.52元/份(调整后);

  3、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4、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9.2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50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2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81%。另有37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20万份已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7.80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获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54.00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行权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基于在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后至股份登记完成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0.8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8名调整至18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00万份调整为189.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二)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7元/份调整为11.52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04月29日。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62,000股。

  (三)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 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04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15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5,322,24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6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860,240.00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319,691.00元变更为391,781,691.00元,股本由人民币391,319,691.00元变更为391,781,691.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将新增股份数量46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91,319,691股增加至391,781,691股,按行权后股本计算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股,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内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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