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5版)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二○二三年全年的生产经营业绩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关于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二○二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二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二○二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二○二四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二○二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CDAA5B0049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二三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765,761.76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80,994,499.35元。其中,母公司二○二三年实现净利润362,693,081.9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42,013.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26,354,329.15元,减去二○二三年度分配二○二二年度现金股利137,919,593.1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16,685,804.3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二〇二三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16,685,804.31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3-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396,302.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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