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05:4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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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4]65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7,320.8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2,293,353.5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82,293,353.53元的10%提取8,229,335.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2,776,516.88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840,535.06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2,963,43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90,766,44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1%;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至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7,163,224.73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0.55%。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4-009号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临2024-012号、临2024-013号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东峰集团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88118555;传真:(0754)-88118494。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dfp.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拟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公司董事、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公司董事、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公司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及林长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dfp.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电话:0754-88118555;

  电子邮箱:zqb@dfp.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亦不存在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4]65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37,320.8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2,293,353.5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82,293,353.53元的10%提取8,229,335.3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2,776,516.88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840,535.06元。

  公司2023年度拟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2,963,43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990,766,44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6,074,085.8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1%;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至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7,163,224.73元(含税),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随着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新增了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医药包装两大业务板块,且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建设标准较高、机器设备细分类别日趋复杂。2023年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与钢结构,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购置的进口设备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目前执行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公司如按之前的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不能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以客观公允反映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拟细化分类的固定资产范围为:(1)房屋建筑物类:将进一步细分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结构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类:将进一步细分为工具器具设备、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内容如下: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财务部门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2,930.70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2,930.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2,419.28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实施的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战略转型升级后业务板块变化情况所做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用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根据勤勉尽职的原则,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仅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任期内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提请确认公司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为:

  监事林美绚女士2023年度在全资子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29.80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赵庚生先生、陈小春女士2023年度分别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30.86万元(含税)、16.47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议案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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