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05:46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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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债权代码:111009             债权简称:盛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培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逢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培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逢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培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逢春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达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133.1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871.9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61,0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5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较为符合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 1 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玲,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6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玲、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240万元。

  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嵊州五合东路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11、12.01、12.0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1。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四)登记地点

  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 盛泰集团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鸿斌

  联系电话:0575-83262926

  联系邮箱:ir@smart-shirts.com.cn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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