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04月23日 02:1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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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对部分数据列示格式进行了优化(如增加千位分隔符,将“二”改为“两”等),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8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一015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的控股股东。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二)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275号),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华晋焦煤2022年和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结论

  (一)华晋焦煤2023年度业绩承诺136,574.56万元,实际完成193,402.14万元,超额完成56,827.58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115,471.07万元,实际完成269,825.67万元,超额完成154,354.6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275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1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上述议案六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九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五、议案七至议案十三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已经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6)、《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4-007)。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 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151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3”,投票简称为“焦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一览表

  (下转B2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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