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5版)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 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 综合授信服务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 预计交易额度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日均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每日最高用信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 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2024年4月19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80亿元,贷款余额为18.21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或预计未来无法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92.02万元,包含如下:
单位:元
3、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经调查取证后,对因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结执行等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报告期内,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原值5,266.06万元,该部分核销资产已在以前年度和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应收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公司依据五级分险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单个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通过单项评估和组合计提,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五)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六)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估计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当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规定,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公司对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客户均非关联方,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公司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4,892.0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8,838.9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约18,838.90万元。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原值5,266.06万元,本次核销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梅河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3年1月31日,传化物流集团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 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沧州公路港项目”“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46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67.5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尚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含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2,000,000万元
[注2] 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南充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和梅河口公路港项目,由于运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毛利低于预期,因此未实现预期收益
[注3] 濮阳公路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辛金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19.23%。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家海、周升学、屈亚平、朱江英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下转B1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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