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22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吴中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沪发〔2024〕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吴中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该机构撤销后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有关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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