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吉林高速(601518)4月12日披露2023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5.46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8.84%;扣非后的净利润为5.16亿元,同比增长31.33%。
至此,吉林高速取得了净利润连续三年同比上涨的业绩。对于公司的这份业绩,一些投资者却高兴不起来。这源于公司2023年度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对于吉林高速的上述决定,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001965)方面存有疑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招商公路的代表董事投了弃权票。
据吉林高速披露,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时,董事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了弃权票。刘先福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也指出,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建议公司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简历显示,刘先福出生于1964年,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财务总监,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高速公司筹备组组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等职务。其现任招商公路(001965)高级顾问;兼任楚天高速(600035)、龙江交通(601188)、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高网路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高速副董事长。
企查查显示,招商公路系招商局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招商局集团二级企业。公司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2010年度,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招商公路(当时名为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东北高速股份转化为了吉林高速和龙江交通股票。
“这是要ST了?”“再不分红就要被ST啦!”一些投资者在股吧里调侃称。
投资者之所以有上述言论,源于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刚于4月12日出台了一揽子落实新“国九条”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
具体来看,一方面,监管层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另一方面,监管层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据通达信数据,吉林高速自2010年上市后累计分红10次,累计分红金额为5.664亿元。不过,近两年来,公司均未实施现金分红。截至2023年年末,吉林高速合并资产负债表下的未分配利润为26.50亿元,较2022年年末(21.51亿元)增长4.99亿元。
在2023年年报中,吉林高速对其不分配的原因做出了相应解释。公司称自己资金投入仍然较大;需要预留运营资金,保障偿债能力;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
在吉林高速看来,其留存收益着眼于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公司称,高速公路行业具有持续投入资金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同时,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进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该预计不构成业绩承诺),可以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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