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 “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之“财务类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08、2024-009),提示相关风险。本公告为公司第五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4),预计2023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1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
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 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关于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形成基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826号):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捷资源超过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为-296,882,217.08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121,715,762.94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42,312,264.33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956,187,130.60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捷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中捷资源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针对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措施
为彻底消除《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维护现有主营业务经营的同时,全力推进化解债务危机工作。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公司于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于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台州中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3)浙10破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2023)浙10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将债权清偿款、破产费用等偿债资金足额预留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债权清偿款项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对于以股抵债的转增股票及控股股东无偿代公司向债权人支付的现金均已完成登记过户和支付完毕。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的债务危机已化解。关于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3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立信事务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复核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暂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无重大分歧。相关情况将以立信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08、2024-009)。若公司2023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1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届时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年4月8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鉴于双方均为智能缝制机械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产业生态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长期稳定、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把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玉环缝制机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为战略之举、长远之策,特推出智能缝制机械产业链共链行动计划。
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 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合作进展顺利,双方将进一步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3.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陡门头村琦兴路9号
5.法定代表人:林子春
6.主营业务:智能控制系统、传感器、微型电机、仪器仪表、保险箱、指纹识别系统、监视识别设备、电子元件、工业机器人、通信系统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有线电视机顶盒、地面广播机顶盒、卫星广播机顶盒、IP机顶盒技术研发服务、制造和销售(不含计量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琦星股份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前五名供应商。
8.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分析:琦星股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琦星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将围绕“打造中国智能缝制机械产业战略科技力量、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缝制机械产业技术平台、打造全球领先的智能缝制机械人才引育高地、打造全球一流的智能缝制机械产业成果转化基地”的战略定位,在产业联盟、技术联
盟、商业联盟等层面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将共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分阶段进行实施。
1.产业联盟:形成以产业链的研发端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价值战略合作。
(1)以互信为基础,以共赢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实施以共创新型技术、共建产业生态、共赢成果转化、共享创新平台、共促数智融合五共行动。
(2)开展以智能缝制技术、智能集成单元、物联网、整厂数字化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等。
(3)以构建生态平台为中心,开展以技术联创平台、研投专项资金平台、应用场景共享平台、产融投管理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五大平台共建模式。
2.技术联盟:针对新技术联合开发、行业客户需求解决方案、产学研合作、产业链高端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等联合创新。
(1)充分发挥双方科创和研发优势,探索前瞻性研发和实用型快速转化,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目标,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将缝制机械技术与控制系统技术创新研究紧密结合。
(2)双方根据市场需求、自身技术及资源等情况,全面优化产品体系,共同开发新产品,并进行深度合作。
(3)围绕新产品的研发,组建联合研发团队,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和沟通联议机制,共同协商制定研发计划、研发预算、产品测试标准等方案。
(4)整合双方社会学术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合力,助推产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5)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共同探索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
3.商业联盟:优化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品控管理等业务上游价值链合作,
加强品牌营销、市场推广、渠道拓展、售后服务等业务下游价值链合作,整合双方全球优秀经销商、服务商、集成商资源,达成多方深层次合作,扩大业务合作范围。
(1)共研产品完成后,双方将结合各自的优势进行生产制造,双方将充分协调生产安排,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供需匹配不足时双方将达成产能扩展等相关协议,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
(2)双方在品牌营销合作方面将充分利用各自的品牌优势,共同实施聚合型品牌营销模式;利用新渠道、新方法共建品牌营销声量,利用技术和服务优势,为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消费体验,推动以双方为代表的高端智能缝制设备品牌的新一轮增长。
(3)双方在市场推广合作方面将充分利用各自的市场资源,共同规划、执行共研产品的市场推广计划。协同开展促销活动,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及时跟进市场反馈,调整推广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产品的利益。
(4)双方在渠道拓展合作方面将充分利用各自的销售渠道、渠道资源,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共同协商制定销售政策,形成完善的销售体系。双方将定期评估销售推进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使其更符合市场需求。
(5)双方在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将充分利用各自全球服务网络资源,加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向沟通,打造全流程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更及时、更贴切的专业化服务和更强有力的服务承诺。
(二)合作方式
1.实行“项目制”业务运作机制:有效开展项目、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管理,以项目制管理为载体,突出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经营目标和重点、疑点、难点,成立项目联合专班。
2.实行“双组长”联议沟通机制:加强项目审议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立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运行工作顺利推进。
3.实行“契约式”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合作内容、承担的责任、投入的
资源、做出的贡献、应获得的利益和约束性条件,确保企业责、权、利。
4.培育“三融合”创新文化机制:结合双方企业文化特点,推进共创工作、
文化建设和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凝聚双方人员思想、智慧和力量,统一方向、统一目标、统一行动,推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责任和义务
1.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国际法规,为合作项目的合法、合理运营提供各自的优势资源。
2.双方对在合作中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3.除了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双方对对方的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及所有工作资源应保持尊重,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5.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一旦泄露,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四)附则
1.本战略合作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性文件,双方视具
体合作的推进深度,基于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战略合作原则另行签订各个分项合作的正式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捷科技本次与琦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系立足玉环智能缝制机械产业发展基础,做强“链主”和“链核”企业,强化产业链协作配套,以链式效应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强格”)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捷科技为整合厂区资源、节约设备投资成本、拓展铸造业务,苏强格为在生产铸造获得中捷科技稳定供应并且取得购买资产的优先权,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资产收购、设备投入、采购关系等方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目前,苏强格投入的主要设备已正常运行,该投入设备所有权归苏强格所有;中捷科技2023年度对苏强格的铸件销量为20.46吨。
2.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现有生产布局,满足公司运营需求,2021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与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签订《大麦屿街道GCY030-0501地块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书》,拟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新建一栋四层标准厂房、一栋一层成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最终建设内容及供地以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面积为准。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该事项与第3事项为同一事项,因此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已经全额退还了中捷科技缴纳的项目保证金,该事项处于终止状态。
3.为帮助中捷科技尽快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加快提升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通过资源优势互补,提升玉环市缝制产业的行业地位,中捷科技与玉环国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玉环智慧缝制设备产业园处于打桩阶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10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捷资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因执行重整计划,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捷资源债权人受让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环恒捷”)及蔡开坚全部转增股票,持有公司105,688,798股股份,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8.7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玉环恒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129,605,889股,持股比例由18.84%被动稀释至1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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