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汽车电子”)、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以及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自2023年8月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15,703,032.63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单笔10万元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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