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16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