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2,6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3.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743,685.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的通知,获悉金河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河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3,159,99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22%;控股股东金河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1,019,99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7.77%,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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