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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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8日 00:5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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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

  现因公司原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于2024年3月28日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为尽快完成补选公司董事的工作,公司股东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于2024年4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并提议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司371,799,9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48%,碧景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案编码为13.00)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中,提案编码为11.00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中:

  提案编码为1.00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WUS GROUP HOLDINGS CO.,LT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提案编码为2.00至12.00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提案编码为13.00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4年4月26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Yuanjun_Qian@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3”,投票简称为“沪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09:15至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需要尽快完成补选公司董事和选举新任董事长、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副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补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原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于2024年3月28日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张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尽快完成补选公司董事的工作,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补张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张进先生如获当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关于增补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张进先生个人简介

  张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自动化系毕业,自1995年九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品保,业务,生产等部门主管,现任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2024年4月3日,张进先生持有公司40,000股股票,持有公司191,400份股票期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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