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该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拟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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