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沧源路14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宏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洋、沈中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8日,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查询期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1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核查对象段忠福先生、孙凯先生、石新华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开始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其余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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