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厦金复〔2024〕43号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光银厦字〔2024〕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切实做好该机构终止营业后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有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该按照规定将《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同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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