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医院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拟向多家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杭州明州姑娘桥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6家医院(以下简称标的医院),合计对价为7.94亿元,溢价率228%-417%。关注到,标的医院普遍设立开业时间较短,处于微利或亏损状况,但公司以高溢价进行收购。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6家标的医院均从事康复医疗业务,其中5家设立时间4年左右,4家开业时间在2年左右,2023年净利润为亏损700余万元到盈利500万元不等。公司自2015年开始从事以康复医院为主的医疗服务业务,2022年相关收入占比22.70%,仍拟高溢价向关联方收购标的医院。请公司:(1)结合公司近年康复医院经营情况、康复医院经营模式的可复制性,说明公司在自身经营康复医院多年的情况下,高溢价收购标的医院的必要性;(2)补充披露关联方目前仍持有的医院资产情况,并结合关联方投资标的医院背景、具体过程,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抢夺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资源情形,是否实质构成同业竞争情形;(3)补充披露标的医院与上市公司在开展康复医疗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人员、资源、客户等方面的交叉情况,如有,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向标的医院利益输送的情况。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原主营电力设备业务,2015年开始拓展医疗服务业务,并陆续向关联方高溢价收购10余家医院(不包含这次收购)。相关关联方穿透后均涉及宁波奥克斯开云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开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何锡万。请公司:(1)穿透披露相关交易对手方的最终出资方,核实相关持股方之间、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经济利益等往来及潜在利益安排等情况;(2)结合医院业务培育开展情况,说明是否主要通过关联方孵化并向其收购的模式转型医疗服务行业,后续是否拟继续通过该种模式发展医院业务;(3)说明公司在前期已经收购、培育多家医院的情况下,仍通过收购方式开展医院业务的必要性及主要考虑;(4)结合此次收购对价,关联方前期出资情况,说明关联方通过相关交易获得的收益情况,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告显示,6家标的医院收购溢价率在228%-417%之间,其中4家医院2023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交易均设置2024-2026年以扣非净利润为基准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金额与交易对价比值在21%-26%之间。请公司:(1)结合标的医院业务模式、当地市场容量、具体预测参数等,说明预测期收入逐年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增值是否合理;(2)说明业绩承诺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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