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条款,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补助款42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4年税前利润425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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