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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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02: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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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6人,代表股份数量557,737,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6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456,76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956%。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100,970,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100,980,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65%。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律师、彭晨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51,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51,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股份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0,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彭晨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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