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108执6574号】,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108执6574号】,认为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条件,决定登记立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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