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结合网络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0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70名调整为468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3,629.00万股调整为3,623.00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529.00万股调整为3,523.0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66名变更为464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480.00万股调整为3,474.0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380.00万份变更为3,374.00万份。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陈永刚、徐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4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4.0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陈永刚、徐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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