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原高管被追偿26亿元,董监高职责加码,A股要变天了?

康美案原高管被追偿26亿元,董监高职责加码,A股要变天了?
2024年03月26日 10:03 贝果财经

昔日“白马股”被曝财务造假,“康美案”令人唏嘘不已。

3月12日,ST康美(600518.SH)公告,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获立案审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同时,ST康美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3.41亿元一案也已获受理立案。

作为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案”始终备受关注。故事还要从五年前说起。

2019年5月,康美药业自曝财务造假并主动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此戴帽成为“ST康美”。

2020年,证监会对ST康美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并引发了中国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投资者索赔金额达到24.59亿元。

2021年11月,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公司高管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次公告是公司向康美药业原高管追偿,并已在揭阳市中院立案。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股民利益深度捆绑在一起。在这起案件中,26亿元后续如何追偿,也影响着A股投资生态的风向。

除了“康美案”,还有一起案子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也要向投资者赔偿。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生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这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证监会主席吴清指出,监管要坚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抓住了监管的核心,并突出这是前提,在此前提下要“强”要“严”,即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严惩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中涉及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法条就多达11条,较现行《公司法》(2018)增加了近一倍,实质增加了董监高的履职风险。

面对强监管的要求和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的高管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

比如,最近上市公司ST起步(603557.SH)发布的公告显示,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有关财务事项的函》,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监管亮剑,董监高职责加码,A股有哪些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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