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惩治财务造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
2024年03月26日 10:42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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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打击财务造假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近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上海证监局依法拟对上实发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涉事高管也被罚。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融资性贸易等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分析人士认为,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不仅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而且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必须从严惩治。

上实发展持续多年财务造假

  上实发展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告知书》显示,因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连续6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等,上实发展拟被处以850万元罚款,涉事高管也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具体来看,上实发展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告知书》称,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实发展应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但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拟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850万元的罚款。其中,因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实发展分别被处以250万元和600万元的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面临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多家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除了上实发展,近一段时间,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证监会处罚。

  3月22日晚间,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正平股份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金沙项目多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从而导致虚增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及利润。正平股份及6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690万元。

  3月15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等违法事实,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汇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多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公告显示,汇金股份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

  2月27日晚间,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称,公司及杨某等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包括2017年至2022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责任主体拟罚款总额高达6556万元,其中,对起到指使、策划作用的杨某处以高达2288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监管强化严惩业绩造假

  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这样才能为投资者和市场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保障。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强调,证监会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点,证监会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最近几年,我们投入了非常大的监管资源。大家关注到的一些案件,实际上也是这方面工作的体现。但坦率地说,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财务造假,监管部门再次出手出台重要监管意见。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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