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1%,最高成交价为5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84,1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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