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9日。

截至2024年3月19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的对应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24年3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停止办理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3月1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停止办理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基金”)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坤元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坤元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每只基金的具体比例参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坤元基金参与申购(含定投)业务,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坤元基金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坤元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坤元基金上线销售当日起,将同时参与坤元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坤元基金官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五、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4年3月20日起,结束时间以坤元基金活动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坤元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坤元基金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坤元基金所有,坤元基金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坤元基金。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98989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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