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临2024-006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5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5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的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王秀淼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4-007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增补马云双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战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孙永才先生、姜仁锋先生、马云双先生、王铵先生、史坚忠先生,其中:孙永才先生为委员会主席、姜仁锋先生为委员会副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增补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增补马云双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提名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魏明德先生、孙永才先生、马云双先生、史坚忠先生、翁亦然先生,其中:魏明德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云双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孙永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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