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车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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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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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林车先生尚未提供关于其股份被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不明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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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1、林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任职,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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