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年03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宸展光电,证券代码:003019)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关于公司未公开的2023年度业绩信息,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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