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16日发布《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038_20240316_XSEN.pdf)。公告对外展示标题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其正确标题应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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