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石家庄诺恺物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石家庄诺恺物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特此公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企业名称本金余额利息及孳生息余额担保人名称石家庄丰饶贸易有限公司14,947,008.619,101,551.59抵押人:于会奇 保证人:张志强、李莎、张建波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石家庄诺恺物业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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