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的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的公告
2024年03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润”)拟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亭林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出让意向书》,上海宝润拟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区受让31.14亩地块(暂定面积,具体以实际土地测绘面积为准)投资并设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最终以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资局”)选择的政府采购名录中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经招拍挂程序后,以正式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上海宝润拟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7,767.26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意向书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  本土地出让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的意向约定,尚未正式签订且签订后公司亦未获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受让价格及受让面积以招拍挂程序后公司正式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为准。

  ●  意向书签订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尚须履行项目备案、建设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要求,上海宝润拟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7,767.26万元,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从而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为进一步提升并扩充产能,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强公司在复合调味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润拟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区投资并设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亭林镇人民政府在亭林镇工业区内向上海宝润提供土地,上海宝润拟与亭林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土地出让意向书》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甲方

  ■

  2、乙方

  ■

  (二)与公司关系说明

  亭林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土地出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宝润拟与亭林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出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投资并设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在亭林工业区内向乙方提供土地,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

  (三)土地情况

  土地选址位于工业区(东)部,地块暂定面积为31.14亩(具体以实际土地测绘面积为准),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价格以金山区规资局选择的政府采购名录中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经招拍挂程序后,土地出让具体数据以正式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承诺和保证

  1、甲方负责拿地前的所有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事宜;

  2、甲方应向金山区“三委四局”汇报“两图一表”和项目商业计划书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协调沟通三委四局产业评审;

  3、甲方应完成供地地块的收储批文;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就项目情况择机向金山区政府进行汇报和/或沟通;

  4、甲方应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协调沟通相关部门测绘,预征询,评估,规划评审;在区规资局通过项目评审后,协助项目报区政府审批;

  5、甲方应协调乙方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

  6、甲方承诺负责完成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承诺和保证

  1、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土地款;

  2、乙方应安排专人,按照双方拟定的工作进度提供所有必要必须的书面材料和文件;

  3、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且做好外表形态,提供地块内设计的效果图(鸟瞰图)给甲方审核,并按照该图进行建设和验收;

  4、乙方保证于获取土地后(即与区规资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以二者孰晚为计算时点)6个月内开工,不晚于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但因政策调整、规划调整、产证合并等流程性原因导致以上期限延后的,则进行相应顺延;

  5、乙方保证地块内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绿化、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求。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执行;

  6、乙方保证项目地块仅用于企业自用的工业生产项目,除非经甲方同意,不擅自对外出租或出售,不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7、乙方承诺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7,767.26万元以上;

  8、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等。

  三、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润本次签订《土地出让意向书》旨在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意向书的签署,预计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意向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签订意向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上海宝润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一)本土地出让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的意向约定,协议尚未签订且签订后公司亦未获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受让价格及受让面积以招拍挂程序后公司正式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为准。

  (二)意向书签订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尚须履行项目备案、建设土地取得、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要求,上海宝润拟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7,767.26万元,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实施。如遇到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从而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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