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03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保护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03,24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46,84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86,962.5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8.34%。若此次回购资金4,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1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离任监事人员肖平女士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上述行为系个人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自查,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 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8355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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