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法院终结执行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法院终结执行的公告
2024年03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终结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质量保证金4,5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执行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9年,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4,500万元质量保证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参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及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二、仲裁事项结果及法院终结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4,500万元和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相关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显示,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与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已经生效。权利人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的案款已全部划扣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本案执行终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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